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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时常会出现没有写明还款期限或者还款期限不明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自出借方随时有权要求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以案说法】:

201511日,小丽因生意需要,向小强借款10万元,并于同日向小强出具借条一张,但未约定还款期限。期间,由于小强一直在外务工,未向小丽主张还款。20182月,小强小丽主张要求还款,小丽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故小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小强借款10万元。

【庭审中被告小丽辩称】:

借款实际发生日期为201511日,期间原告小强一直未要求偿还,已超过了3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被告向原告的借款行为是一种合法的借贷关系,且该笔借款已实际发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被告辩称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意见,因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原告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之日起算。本案原告于20182月才向其主张还款,不存在已过诉讼时效问题,故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的判决。

【相关法规】:

根据民法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于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且原告于20182月向被告主张过还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主张付款权利。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约定,借款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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